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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4号——唐栀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更新时间:2016.01.06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4号)
【发布日期】:2005.12.31
【实施日期】:2005.12.3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204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唐栀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唐栀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唐栀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唐栀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唐政[2005]6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南省唐河县的马振抚乡、祁仪乡、湖阳镇、黑龙镇、昝岗乡、王集乡、少拜寺镇、大河屯镇、毕店镇、城郊乡、源潭镇以及桐柏县的埠江镇、程湾乡等1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名。
  栀子。
  (二)栽培技术。
  1.生长环境:野生或半野生环境状态,坡度6度以上浅出丘陵和垄岗地貌,海拔130至600m、微酸性夹砂棕壤土质、土层较厚,Ph值6.3至7,土壤有机质含量0.69%-1.49%。
  2.种子采集:每年10月下旬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野生栀子林中采集果大肉厚、子粒饱满、果形椭圆、均匀一致、果棱数6棱以上、红黄色或橘红色、无病虫害的成熟果实晒干贮存。
  3.选种育苗:将种果果皮剥除,取出种子,清水浸泡揉搓,除去秕粒和杂质,将种子用45℃温水浸泡一夜,吸水膨胀,以备播种。4月中旬地膜覆盖营养钵育苗,每钵播种3-5粒,加强苗期管理,至10月份苗高20cm以上时即可出圃移栽。唐栀子还可用扦插、压条、分株等方法繁殖。
  4.移栽:4至11月栽植。山地采用纯林模式,株行距0.5×1m。丘陵地采用间作模式,栀子带宽2.5m,栽植3行,株行距0.5×1m,间作带3m,种植萎杆作物。
  (三)采收与加工。
  1.采收:10月下旬霜降后采收栀子果实。采摘时不分大小果一次采尽,采收后剔除异物杂质,摊开晾放。
  2.加工:采用晒干或炕干等方法进行。
  晒干的工艺:初选─焯水─晾晒─分级─包装─入库。
  炕干的温度60-75℃,时间24-48小时。分级包装贮存。
  (四)质量特色。
  1.感观特征:干燥果实长椭圆型或倒卵型,长1至2cm,粗0.5至1.5cm.表面深红或红黄色,有6-8条纵棱。果皮薄而脆,有光泽。气微,味淡,微酸。果型卵圆、个大均匀、果仁饱满、内外色红。
  2.理化指标:栀子苷含量≥3.0%,水分≤14%,农药残留低于国家中药材GAP规定的标准。
  三、专用标志使用
  唐栀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南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唐栀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