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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5号——黑龙江大马哈鱼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更新时间:2016.01.06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5号)
【发布日期】:2005.12.28
【实施日期】:2005.12.2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95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抚远“黑龙江大马哈鱼”鱼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黑龙江大马哈鱼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抚远“黑龙江大马哈鱼”鱼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黑龙江省抚远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抚远“黑龙江大马哈鱼”鱼子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抚政办发[2004]1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黑龙江省抚远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捕捞区域。
  抚远县现辖行政区域内黑龙江大马哈鱼捕捞水域。
  (二)苗种培育、放流。
  在捕捞的亲鱼中,选择无伤、发育良好的进行人工繁殖。通过催产、剖腹取卵、人工授精、脱粘、流水孵化等技术,孵出体长1.5厘米的仔鱼。仔鱼流水培育。先用水蚯蚓培育10天,然后驯化摄食人工饲料。投喂50至60天人工饲料后,育成10至15厘米的大规格鱼种,放流,增殖资源,每年放流量为150至200万尾。
  (三)加工技术。
  1. 亲鱼处置:加工鱼子的黑龙江大马哈鱼亲鱼必须是鲜活鱼。捕捞后,未受伤或伤轻能存活的亲鱼用活鱼车运输到鱼子加工厂的冷藏车间,活鱼剖腹取卵。捕捞的亲鱼伤较重不能存活,马上切断鳃动脉放血后,装在冷藏车(2至4℃)中保存,6小时之内运输到鱼子加工厂的冷藏车间,剖腹取卵。
  2. 取卵:在鱼子加工厂的冷藏车间进行,车间温度为2至4℃。取卵的亲鱼先用清水洗干净,然后用5%的盐水消毒清洗鱼体后剖腹取卵。
  3. 洗卵、分离:每条鱼取卵后,立即将卵放在0至1℃的冰水中洗净血水,滤干水份。
  4. 盐水保鲜:滤干后的卵粒,放入保鲜槽中,用饱和盐水搅拌处理15至20分钟,滤干盐水分级。
  5. 包装贮藏:加工后的鱼子必须用铁盒或罐头瓶包装贮藏。将盐渍处理30天以上的鱼子,用饱和盐水清洗,滤干后分装到一定规格大小的铁盒或罐头瓶中,抽取空气,经紫外线消毒杀菌后封口包装。常温保质期12个月。
  (四)质量特色。
  子粒大小均匀、完整,不含异物,允许有少量破碎粒,鱼子表面有光泽,油黑有黄环。口感鲜脆、微辛,气味清香。
  三、专用标志使用
  黑龙江大马哈鱼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黑龙江大马哈鱼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