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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3号——荔浦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更新时间:2016.01.06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3号)
【发布日期】:2005.12.28
【实施日期】:2005.12.2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年第19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荔浦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荔浦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荔浦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县荔浦芋原产地域范围的通知》(荔政办发[2004]8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例。
  土壤为壤土,PH值6.0至7.0、水田、轮作。
  (二)栽培管理。
  1. 选种:选主芋饱满,无病虫害,无霉烂,品种纯度不低于95%,大小单个重50g左右的种芋。
  2. 播种:播种时间在1月上旬至3月上旬。种植密度双行种植每公顷27000株至30000株,单行种植每公顷22500株至27000株,株距30cm至40cm。
  3. 用水:保持土壤湿润而沟内不积水,中期炎热酷暑天,沟内保持10cm至15cm深的水层,在采收前20天排干水。
  4. 施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有机肥料为主,无机肥料中氮、磷、钾合理配合,不偏施氮肥。
  5. 病虫害防治:预防为主,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混配剂。
  (三)采收与贮藏
  1. 采收:霜降前后采收,采收时避免机械伤。
  2. 贮藏:必须在通风、干爽、卫生的室内分层存放。在自然条件下贮藏期为4个月。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母芋形状完整,呈纺锤形或圆柱形,节间隔较密集,表面整洁,剖面为灰白色,明显的棕红色槟榔花纹多,肉质结构紧密,单个重量≥500g。口感:具有松、细、糯、清甜、香味浓郁等特色。
  2. 理化指标:荔浦芋鲜品含蛋白质≥1.5%,总糖≥1.0%,直链淀粉≥1.5%,支链淀粉≥7.0%,氨基酸总量≥1.0%。
  三、专用标志使用
  荔浦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荔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荔浦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