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2号)
关于批准对灵宝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灵宝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灵宝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灵宝杜仲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灵宝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灵政函[2004]67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河南省灵宝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土壤条件。
土层深厚肥沃的中壤褐土。
(二)栽培管理。
1. 种苗的培育:从优良品种植株上采接穗培育嫁接苗。
2. 苗木栽植:春季土壤解冻后栽植,株行距4m×5m。
3. 施肥:有机肥施入量每株成龄树按6kg至8kg基肥施入。
4. 整型修剪:夏季拉枝,疏除下垂枝,培养通风、透光、枝量适宜的良好株型。
(三)采摘加工。
1. 采摘时间:每年5月至6月份,采用“环剥皮再生技术”采剥。
2. 加工程序:采剥-发汗-晒干压平-剥去外皮-分等包装。
(四)品质特色。
1. 感观特色:外皮褐灰色,有浅纵裂纹。去净外皮,肉(内皮)厚,厚度≥0.43cm,宽≥16.5cm,长度82.5cm,断面白丝多,呈暗紫色。
2. 理化指标:总黄酮≥0.4%,绿原酸≥0.15%,京尼平甙酸≥0.37%,桃叶珊瑚甙≥1.14%,水分≤12%。
三、专用标志使用
灵宝杜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灵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灵宝杜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