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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关于批准对东陂腊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06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06.01.24
【实施日期】:2006.01.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1号)
关于批准对东陂腊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东陂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东陂腊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东陂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东陂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连府函[2005]1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连州市东陂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生产原料来自按养殖规范饲养,符合一定质量要求的鲜活畜禽(猪、鸭、狗),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宰杀,肉质新鲜、无污染、不得混有其他杂质。经选料、配料、腌制、风干等工序加工而成。工艺特点在于利用产地自然条件进行风干,不经烘烤或烟薰,不添加亚硝酸盐和防腐剂。生产具有季节性,生产时间为每年的寒露至小寒之间。
  (一)保护对象。
  包括腊肉、腊肠、腊鸭、腊狗四个主要品种。
  (二)原料。
  1. 腊肉:取150日龄至180日龄, 体重达110kg至120kg的猪只,宰杀后切取带皮的五花腩肉。 
  2. 腊肠:取150日龄至180日龄, 体重达110kg至120kg的猪只,宰杀后切取后腿肉为瘦肉原料,肥肉原料为各个部位的皮下脂肪。
  3. 腊鸭:原料为180日龄至200日龄, 体重达2kg至2.5kg的麻鸭。不得使用沥青、松香等化学物质褪毛。
  4. 腊狗:原料为60日龄至70日龄, 体重达3kg至3.5kg的乳狗。
  (三)加工。
  1. 腊肉:选料-盐腌-配料-腌制-晾晒风干-包装。
  2. 腊肠:选料-切丁-糖腌-配料-灌制-晾晒风干-包装。
  3. 腊鸭:选料-宰杀-开膛、清洗-盐腌-定形-晾晒风干-包装。
  4. 腊狗:选料-宰杀-开膛、去骨-盐腌-配料-腌制-定形-晾晒风干-包装。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瘦肉色泽暗红,肥肉呈半透明的白色或浅黄色。腊香浓郁,口感甜咸适中,香嫩爽口,回味悠长。
  2. 理化指标:水分≤20%,食盐≤10%,总糖≤15%,蛋白质≥20%,脂肪≤50%,无机砷≤0.05mg/kg,铅≤0.2mg/kg,镉≤0.1mg/kg,总汞≤0.05mg/kg。
  三、专用标志使用
  东陂腊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连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东陂腊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