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2.25
1.“华代衍生品授权”标志整体颜色为深蓝色;
2.“华代衍生品授权”标志由内外两部分构成:内部结构为一个圆形图案,图案中包含中文“华代衍生品授权”(字体:粗圆简体)、以及英文“COPYRIGHTDERIVATIVES’LICENSE”(字体:AuroraBoldCondensedBT)。圆形图案的中间部分是酷似树叶形状的多个图形环绕组成的一棵繁茂的大树。这些树叶形状的图形与英文单词“copyright”的首字母“c”形似,寓意着在从事衍生品开发运营业务中必须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工作。标志的外部结构为两枚橄榄枝,寓意着全球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多元共融、和谐共赢的统一体。
3.“华代衍生品授权”标志用于中华版权代理中心衍生品业务及对第三方的授权使用。
1.与中华版权代理中心有合作关系的衍生品相关企业,经中华版权代理中心书面授权后,视为获得中华版权代理中心的合法授权,相关企业可以使用“华代衍生品授权”标志:
2.在取得中华版权代理中心合法授权后,被授权方可以在如下范围内使用“华代衍生品授权”标志:
(1)衍生品产品和衍生品产品包装;
(2)衍生品产品的营销资料,例如网页介绍、广告、产品传单、宣传手册和文件等;
(3)其他相关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例如展览会、论坛等;
3.在使用“华代衍生品授权”标志时,被授权方应遵循如下原则:
(1)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标志的图案、颜色、字体类型等;
(2)使用标志时,背景色彩应与标志颜色对比强烈,确保标志以清楚、醒目的方式显示;
(3)如需调整标志的尺寸,标志中的文字和图案只能以相同比例做整体放大或缩小,且必须保证标志的文字和图案足够清晰;
(4)如果与其他第三方标志同时使用时,“华代衍生品授权”标志必须至少以同样大小的尺寸规格显示;
(5)在使用标志时,周围应留下充足的空白区域,以避免降低视觉效果;
(6)使用标志时,标志必须单独放置,不得将其他图案元素与标志搭配使用;
(7)不得将标志作为公司名称的一部分进行使用;
(8)不得将标志作为域名的一部分进行使用;
(9)不得以任何负面方式使用标志。
1.未按本使用规范使用标志;
2.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等;
3.在经营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或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
4.产品或营销资料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5.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
6.因破产清算或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等不能正常经营;
7.其它中华版权代理中心认为会产生负面影响而应撤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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