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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交通部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5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厅体法字[2007]84号
【发布日期】:2007.04.11
【实施日期】:2007.04.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中央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
  近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普法办〔2007〕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07年4月20日-26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了广泛组织和动员交通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增强此项活动在交通行业的影响力,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在交通行业广泛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交通职工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全行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加强交通行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促进交通科技进步和创新,激发全行业的创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创新型交通行业建设,做好“三个服务”,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广泛宣传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通知》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交通发展的实际,以“保护知识产权,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为主题,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突出宣传交通行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突出宣传交通行业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交通行业保护知识产权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突出宣传交通行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及启示。要通过举办专场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发放有关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行业报刊、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在交通行业的普及,形成学习知识产权法律,自觉保护、规范管理、有效利用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创新型行业建设创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三、精心组织,及时总结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的具体安排,围绕活动主题,结合交通实际,组织好各项具体活动。活动开始前,要制定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活动进行中,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注重搜集和保留活动的相关资料;活动结束后,要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成效、社会反响和成功经验等。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总结,并于4月底前将活动的有关情况报送至交通部普法办。
  联系人:熊雅静
  电话、传真:010-65292615
  电子信箱:jtbwmb@sina.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