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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39号——关于批准对赤水金钗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1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39号
【发布日期】:2006.03.23
【实施日期】:2006.03.23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赤水金钗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赤水金钗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赤水金钗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赤水金钗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遵府函[2005]3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贵州省赤水市旺隆、长期、官渡、长沙、葫市、元厚、大同、复兴、丙安、白云、石堡、两河口等1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名。
  金钗石斛。
  (二)立地条件。
  野生或仿野生环境状态,海拔230至800米,pH值6.5至7.2,有机质含量1%至2%。
  (三)栽培技术。
  1.种子采集与种苗选择:每年11月下旬在产地采集成熟的石斛蒴果,利用组织培养技术生产组培苗。生产用种苗选择无病虫为害,健壮的野生苗或组培苗。
  2.栽种时间:春季栽培时间为2月下旬至4月初;秋季栽培时间9月下旬至11月中旬。
  3.田间管理:
  (1)水肥管理:腐熟的农家肥1650kg/667㎡(亩),石斛专用肥50 kg/667㎡(亩),石斛营养液400倍液;浇水以基质不干不涝,保持基质湿润为度。
  (2)除草:随时清除根际周边杂草。但在高温季节不宜除草,拔除杂草不要伤根。
  (四)采收与加工。
  1.采收:每年的11月下旬。主要采收叶片开始变黄脱落叶的两年生以上的茎枝。采收方法是用剪刀从茎基部将老植株剪割下来,留下嫩的植株,让其继续生长,来年再采。
  2.加工:
  鲜品:采收→除根去叶→储藏。
  干品:采收→除根去叶→浸泡→揉搓→去膜质→晾干→烘烤(7至8成干)→发汗(变金黄色)→再次烘烤(全干)。
  (五)质量特色。
  1.感观特色:
  (1)鲜品:根茎圆头状,略膨大;茎下部圆柱状,中部起呈压扁状,顶端钝尖;有时全体细长,近圆柱状或不明显的压扁状;叶鞘灰白色,膜质;总状花序,花1至4朵,白色而带淡紫红色;色泽由浅灰绿色、绿色至绿黄色。
  (2)干品:多回小弯曲条状或弯曲条状,无根头,无叶鞘;具纵棱条及皱缩;色泽黄色。
  2.理化指标:生物碱含量0.38%至0.58%,多糖含量1.50%至2.50%。
  三、专用标志使用
  赤水金钗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赤水金钗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