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6〕41号文件精神,将优秀科技著作纳入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评奖范围,特制定了《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评审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附件: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评审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科委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
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评审工作暂行规定
(1997年3月21日)
科技著作包括:
1.科技专著类;
2.科技教材类;
3.科普图书类。
(一)科技专著类(包括学术专著、基础论著、技术著作和工具书)
1.学术专著是指作者总结自己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理论著作。
学术专著应对学科的发展,或对国家建设有重大贡献和推动作用,并得到国内外公认。
2.基础论著是指作者汇集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新成就,经过分析整理,撰写成的系统性的基础理论著作。
基础论著应有创见,有新体系、新观点或新方法,受到国内外公认和高度评价。
3.技术理论著作是指作者总结生产实践中的技术经验,撰写的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理论性,以及实用价值较高的技术理论著作。
技术理论著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阐述的新技术或新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取得突出的成效,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
(2)结合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大量深入调查,收集丰富资料数据,总结为理论,对国家决策有重要意义。
4.工具书是指可供寻检、查阅的科技工具书,包括百科全书和手册。
工具书应覆盖内容齐全完备;资料详实,释义、数据准确;采用新内容、新术语、新规范;词条精选,图表简明,文字精炼;便于检索查阅,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权威性;
(2)在科技资料积累上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
(二)科技教材类(指大专院校使用的科技类教材)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国内外已有的科学成就和资料或根据本人、单位科学研究成果,按照教学规律,加以总结使之系统化,形成的教学材料。
科技教材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总结和反映编著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强,为多所学校选用,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的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在内容和体系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
(三)科普图书类是指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科学普及读物。
科普图书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学性强,内容真实、成熟、准确、阐述清晰,具有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并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2.思想性强,符合我国的宣传出版方针,有助于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3.可读性强,说理通俗易懂,文笔生动流畅。
4.普及面广,有相当大的发行量,受到社会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
一等奖应达到国际上同类著作的先进水平,编辑出版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图书质量标准的优质品。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重大,并取得特别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等奖应接近国际上同类著作的先进水平,编辑出版质量应接近国家规定图书质量标准的优质品。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等奖应是国内同类著作的领先水平,编辑出版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图书质量标准的良好品,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或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明显,并取得比较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1.科技著作的作者:指个人或编著集体;
2.科技著作的编辑:指策划编辑和责任编辑。
编辑应策划选题内容,或对该著作的整体结构提出重大的合理的改进意见,或在创作思路上给作者以重大的启发,并在科技著作中署名。
3.科技著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科技著作作者所在单位、参加编著的单位及相应的科技著作出版社。
1.专家评价意见(由推荐部门提供,包括对著作内容、质量等方面的评价,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名)。
2.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指国内外重要书籍、报刊中引用、评价该著作的材料复印件及教学单位的应用证明材料,一般不得少于3篇(件))。
3.发行量、再版次数及译成其它语种的证明:指提供最新版本的科技著作样书。
4.图书成品质量证明:由新闻出版机构的图书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1)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学位论文集、各类汇编。
(2)社会科学范畴的图书。
(3)年鉴。
(4)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技著作。
(5)属于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夜大等方面的教材。
(6)译著。
(7)科技期刊。
(8)音像、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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