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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5号——关于批准对凤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1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5号)
【发布日期】:2006.04.16
【实施日期】:2006.04.16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凤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凤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凤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凤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复函》(秘函[2006]5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安徽省铜陵县顺安镇、钟鸣镇和芜湖市南陵县何湾镇等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相思(牡丹皮系列--凤丹白)。
  (二)立地条件。
  保护范围内海拔50m至300m之间的低山丘陵,排水良好、地下水位低、坡度在15°至20°的向阳缓坡地,砂质壤土(金砂土),土壤偏微酸性,pH值5.5至8.5。
  (三)栽培技术。
  1.选种育苗:选择荒山新荒地,3年至5年无病虫害的牡丹果实饱满成熟的籽作种,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采种后,摊放于室内阴凉风干后熟备种,播种育苗时间在立秋后白露前。
  2.整地:在10月份翻地耙细整平、作畦、畦成龟背形,一字坡,一方流水,四方沥水。
  3.栽苗:选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2年生幼苗,在10月至11月份移栽;密度按行、株间距35×40cm,每667㎡(亩)栽苗4500棵至5000棵。每棵2株合9000棵至10000株苗。
  4.田间管理:牡丹生长期应经常松木除草,防止土壤板结和杂苗滋生,幼苗期应采用人工拔草,禁用化学除草剂和农药。每年开春、牡丹花开后和入冬前必须各施一次有机肥。
  (四)采挖及加工。
  移栽生长3年后方可采挖,采挖时间为7月底至10月底。
  将鲜根置室内晾2天至3天,待水挥发部分变软后,先去须根,再从支干根至主干根逐一抽去中间木芯后晒干。
  (五)质量特色。
  1.感观品质: 圆直粗壮,质嫩孔细,两端较平齐,质硬而脆、缝口紧闭,断面细薄,油润光泽,气味香浓,肉厚粉足,皮色褐红或紫褐色,表附银星,断面粉白色,味微苦涩。
  2.理化指标:
  丹皮酚≥1.4%,铁150 mg/kg 至900mg/kg,锌3.5 mg/kg 至16.5mg/kg,钙0.3 mg/kg 至1.0mg/kg,铜1.5 mg/kg 至7.1mg/kg。
  三、专用标志使用
  凤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凤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