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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67号——关于批准对临潼石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1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67号)
【发布日期】:2006.04.27
【实施日期】:2006.04.2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67号)
关于批准对临潼石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临潼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临潼石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临潼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临潼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临政函[2005]2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道办事处、斜口街道办事处、代王街道办事处、秦陵街道办事处、行者街道办事处、土桥乡以及新丰街道办事处的刘寨村、鸿门村、坡张村、湾李村、严上村、长条村和零口镇三府村、大寨村、零口村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大红甜、净皮甜、三白甜及其优系。
  (二)立地条件。
  保护范围内海拔400米至1000米,骊山丘陵地带及山前洪积扇地区,土壤为沙土,腐殖酸含量高,pH值6.5至7.5。
  (三)栽培管理。
  1. 种苗繁育:从规定品种的母树上采取枝条扦插繁殖。
  2. 栽培密度:新建园要求每667m2(亩)≤83株。
  3. 合理整形修剪,调节控制树体生长势。
  4.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所使用的肥料不应对果园环境和果实品质产生不良影响。
  (四)采收与贮藏。
  1. 采收:9月下旬开始采收。
  2. 贮藏:低温冷藏,采收后贮藏期不超过3个月。
  (五)质量特色。
  果皮薄,籽粒软,汁液多,味纯甜,贮性好。籽粒百粒重40克以上,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4%,总糖含量≥15%,VC≥4.45 mg/100g。
  1. 大红甜:果实圆球形,平均单果重350克,最大单果重800克,果面洁净,鲜红色,籽粒鲜红色,百粒重大于39克,汁多味甜,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5%至16%。
  2. 净皮甜:果实大,圆球形,平均单果重250克至350克,最大单果重750克,果皮薄,果面粉红,籽粒百粒重大于36克,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4%至16%。
  3. 三白甜:果皮、籽粒均为白色。籽粒饱满,籽粒百粒重大于36克,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4%至18%。
  三、专用标志使用
  临潼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临潼石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