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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96号——关于批准对宜城板鸭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1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96号)
【发布日期】:2006.07.12
【实施日期】:2006.07.12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宜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宜城板鸭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宜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宜城板鸭原产地地域范围的请示》(宜政文[2003]6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宜城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必须选用宜城市内郑集镇、流水镇、孔湾镇、小河镇、鄢城办事处等本地自由放养的草麻鸭。
  (二)饲养方式。
  自由放养。
  (三)育肥。
  每年寒露至立冬期间选择经过畜牧部门检疫合格的90至100日龄,体重1.25千克至1.75千克的健康肉蛋兼用型草麻鸭,按公母,大小分栏饲养,定时喂料,必须自由饮用井水,育肥28天。
  (四)加工工艺。
  1.宰杀前,育肥的鸭禁食24小时以上,但要饮水。
  2.宰杀:放血要充分,退毛干净,退毛后皮肤色洁白。
  3.腌制:用预先炒干和冷凉的细盐干擦,每只用盐量早期板鸭用100克,晚期板鸭125克,将擦好盐的板鸭放入缸内腌制,腌制时间6至8小时。
  4.漂洗:将腌好的板鸭从缸中取出滴净盐水,放入40摄氏度井水中翻动漂洗2至3次,洗去脏物,余血和盐粒。
  5.定型:把鸭体造成桃圆形,将头弯右侧,在太阳下晒2至3小时,待水稍干定型。
  6.晒露:定型后的板鸭日晒2至3小时。日晒夜露温度:10℃以下,日晒夜露时间:5至7昼夜,若遇下雨,可放入晾晒大棚内(四面必须通风)。以板鸭颈椎显露5至7个,小边肌肉呈紫黑色,肋骨变白,肌肉水份含≤40%为宜。
  板鸭加工受气候的限制,加工时间限定在寒露至第2年立春前,其他时间不宜加工。
  7.包装、运输和贮存规范:
  成品板鸭的保藏,须单排悬挂在通风凉爽的仓库中。立春至清明之间腌制的,贮藏期不超过2月;冬至到立春之间腌制的贮藏期不超过4月。真空袋封口经微波杀菌和除氧剂封存,贮藏期不超过6月。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板鸭”形状分为扇形、琵琶形两种,外形美观,产品腹腔干燥,肌肉切面紧密,色泽光亮,肥而不腻,肉质细嫩,高蛋白、低脂肪,回味清香。
  2.理化指标:水份≤45.0%,食盐(以NaCl)≤10.0%,蛋白质≥18%,脂肪≤35.0%,酸价(以KOH计)≤2.0 mg/g,过氧化值(meq)≤197,亚硝酸盐(以NaNO2计)≤20.0 mg/kg。
  三、专用标志使用
  宜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宜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宜城板鸭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