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沙子空心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沙子空心李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沙子空心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沙子空心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沿府函[2005]6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沙子镇、中界乡等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在保护区范围内海拔500米至700米的石灰土、沙壤土,有机质含量≥1.5%,坡度≤35°建园。
(二)栽培管理。
1.苗木培育:选用毛桃作为砧木,从优株母树系采穗条进行嫁接繁殖。
2.栽培技术:
(1)栽植时间:最适宜的栽植时间为11月中下旬至12月上旬。
(2)按长、宽、深各1米挖定植穴,亩施有机肥≥3000公斤,磷肥100公斤,桐枯150公斤,生石灰150公斤。
(3)栽植方法:合理密植,亩栽73株至111株。
3.整形修剪:按自然开心形进行合理修剪,冬剪和夏剪相结合,改善通风透光条件,改善品质。
4.肥水管理:施肥以有机肥为主,亩施有机肥≥1500公斤,合理施用氮、磷、钾。适时灌水。
5.花果管理:花期、座果期喷施叶面肥,保花保果。
(三)采收。
从盛花期到果实成熟135天,可进行采收。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呈圆形,果实平均单果重35克,果实表面具有一层特有的银灰色腊质保护层;离核,果肉黄白色,硬度适中、脆嫩、汁多爽口、清香浓甜。
2.理化指标:固形物含量大于等于11%,固酸比11:1。
三、专用标志使用
沙子空心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沙子空心李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