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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6号——关于核准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1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6号)
【发布日期】:2006.08.17
【实施日期】:2006.08.17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新昌花生(小京生)、常山胡柚、建瓯锥栗、浏阳花炮、桃源野茶王、灵武长枣、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8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