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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8号——关于批准对湛江剑麻纤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1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8号)
【发布日期】:2006.08.21
【实施日期】:2006.08.21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湛江剑麻纤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湛江剑麻纤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湛江剑麻纤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湛江剑麻纤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复函》(湛府函[2004]17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雷州市松竹镇、唐家镇、北和镇、企水镇、南兴镇、龙门镇、英利镇和徐闻县的城北乡、下桥镇等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东一号”剑麻。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土质为玄武岩砧红壤,坡度小于15°,土层深厚80cm以上,有机质含量2%以上,土壤疏松,排水良好。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选择“母株钻芯繁殖”或组织培养繁殖的种苗,经疏植苗圃培育,苗高60cm至70cm,株重4kg以上。
  2. 定植:
  (1)时间:当年9月至次年4月。
  (2)密度:大行距3.8m至4m,小行距1m至1.2m,株距0.9m至1m,每公顷定植3750以上。
  (3)起畦:平地畦高20cm至30cm,畦面宽2m至2.2m,畦面呈龟背形。
  (4)深度:覆土深不超过绿白交界处2cm。
  3. 田间管理:
  (1)中耕:麻田每年中耕一次,深度25cm至35cm。
  (2)施肥:采取营养诊断配方施肥。
  (四)收割。
  种植第三年后开割,以后每年收割一次,一般可收获9至10年。四季均可割叶;雨天禁止割,割叶后留叶55片至60片。
  (五)纤维加工。
  剑麻叶片分级堆放→排麻→齐头→均匀→用“罗比式”或“克罗纳式”刮麻机刮麻→冲水→压水→湿打光→烘干→分级打包→验收入库。
  (六)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加工后呈淡绿色,以后逐渐变成乳白,表面平滑有光泽,粗细均匀且韧力强。
  2. 特色指标:纤维长度≥85㎝,束纤维强力≥830N,含杂率≤3.5%。
  三、专用标志使用
  湛江剑麻纤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湛江剑麻纤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