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42号)
关于批准对仪陇大山香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仪陇大山香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仪陇大山香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仪陇大山香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仪陇大山香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仪府函[2006]1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仪陇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中籼迟熟香型优质稻。
(二)立地条件。
海拔在400米至750米之间,土壤以侏罗系蓬莱镇组紫色土壤为主,有机质含量≥1%,土壤pH值在6.5至7.5之间。
(三)栽培管理。
1. 播种时间、插秧时间及规格:秧苗培育采取旱育秧方式,播种时间为3月中下旬,播种量为每公顷大田不大于18.75公斤,每公顷种田112.5公斤左右。插秧时间为4月下旬至5月下旬,栽植密度为每公顷22.5至25.5万穴。
2. 水肥管理:利用无污染的山泉水和塘、库、堰等工程蓄水灌溉,采取“浅-湿-晒-浅-湿”节水灌溉技术。即浅水插秧返青,水层保持在3厘米以内,栽后7天能自然落干,并晒田2至3天,分蘖前期湿润,分蘖后期晒田;孕穗中后期及灌桨前期保持浅水层1至2厘米;乳熟期保持田间湿润,每3至5天灌一次跑马水;黄熟期由湿润到落干田水,以便收割。
施肥按照有机肥和无机肥相结合,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肥料平衡使用。每公顷施150至180千克纯氮,80至100千克的五氧化二磷,130至150千克的氧化钾和15吨左右的优质腐熟农家肥。有机肥和磷肥全作基肥,氮肥70%作基肥,20%作分蘖肥,10%作穗肥使用,禁止使用硝态氮肥。
3. 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坚持预测预报为主的综合防治原则,以保护、利用稻田有益生物为重点,协调运用生物、农业、人工、物理等措施,准确掌握防治指标、防治适期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实行农药的合理轮换。
4. 收割:收割时间为:8月下旬至9月上旬,稻谷成熟度达到85%至90%。
(四)加工。
1. 原料:外观呈金黄色,色泽鲜艳一致,颗粒饱满完整,大小均匀,形状整齐一致,具有纯正的稻谷香味,无其他异味,含水量在13.5%以下,并符合GB/T17891-1999《优质稻谷》的要求。
2. 加工工艺:原料进购→稻谷初清→二次筛选→磁选→砻谷→谷糙分离→碾米→一次分级→色选→抛光→二次分级→精选→包装→检验入库→贮藏→出厂。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米粒油润晶莹,呈半透明状;米粒大小均匀,坚实丰满,粒面光滑、完整;米饭馨香浓郁,口感细腻醇正,粘柔粘唇。
2. 理化指标:
三、专用标志使用
仪陇大山香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仪陇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仪陇大山香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