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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38号——关于批准三门青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12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38号)
【发布日期】:2006.09.18
【实施日期】:2006.09.18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三门青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三门青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三门青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三门青蟹地理标志地域范围的请示》(三政[2006]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三门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锯缘青蟹[scyllcc serratoc]。
  (二)自然种质保护区域。
  东经121°31′53″、北纬28°53′32″,东经121°36′51″、北纬28°52′44″,东经121°38′19″、北纬28°57′07″,东经121°39′36″、北纬28°57′07″为三门青蟹自然种质保护区。通过对区内自然青蟹资源的增值和保护来提供人工繁殖用亲蟹。
  (三)亲本。
  人工繁殖用亲蟹来自于保护区内。亲蟹的种质要求个体甲壳宽14cm以上,体重350g以上,已交配过的雌蟹,且体质健壮,活力强,附肢齐全,无损伤,怀卵量达150万粒以上。
  (四)苗种。
  用于人工养殖的蟹苗要求放养稚蟹C4期个体,规格5000只/kg以下,壳硬、色青、规格整齐、附肢齐全、无伤、反映灵敏。自然海区捕捞蟹苗的参照人工培育的苗种要求。
  (五)成蟹养殖。
  1. 池塘要求:青蟹单养塘面积0.2hm2至0.3hm2,混养塘面积为0.66hm2至1.33hm2。水深在100cm至150cm。
  2. 环境要求:饵料生物丰富,气温6℃至35℃,养殖池塘水温6℃至33℃,海水盐度5至32。
  3. 养殖密度:春秋两季均可放养。单养时,放苗规格5000只/kg,每公顷放苗22500只至37500只,混养塘放苗密度减半。
  4. 饲料与饵料:饵料以寻氏肌蛤、红肉蓝蛤、鸭咀蛤、淡水螺蛳等动物性饲料为主,可通过池塘内人工增殖或人工采捕投喂方式解决;也可投喂专用配合饲料。日投饵量占青蟹体重5%至20%,视青蟹的个体大小和不同生长时期调节,个体越小,所占比例越高。
  5. 饲养周期:不低于4个月。
  6. 亩产量:单养塘100kg至150kg;混养塘50kg至100kg。
  7. 商品规格达200g以上可上市。产品质量等级:
  (六)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青背、黄肚、金爪、绯钳,壳薄、螯大,蟹黄黄白色,脂膏橙黄色,蟹肉洁白细嫩。
  2. 理化特征:粗蛋白≥18%,粗脂肪≤4%,谷氨酸≥3.36%、甘氨酸≥1.25%、丙氨酸≥1.08%。
  三、专用标志使用
  三门青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出口企业,可向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保护范围内的其他生产者可向浙江省三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注销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52号公告中关于三门锯缘青蟹(三门湾牌)的地理标志注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三门青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