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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6号——关于批准对潍县萝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3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26号)
【发布日期】:2006.09.04
【实施日期】:2006.09.0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26号)
关于批准对潍县萝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潍县萝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潍县萝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潍县萝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给予潍县萝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潍政函[2005]5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潍坊市弥河以东,潍河以西,胶济铁路以北,新沙路以南的区域,以及潍城区的望留镇、军埠口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小缨,二大缨。
  (二)立地条件。
  保护范围内地势平坦,土层深厚,轻粘壤土,有机质≥1%,pH值为7.2至8.0,水源充足,水质优良。
  (三)栽培管理。
  1. 选地整畦:实行轮作,每667㎡(亩)施腐熟优质圈肥5000 kg作基肥深耕耙平,然后整1.2m宽平畦,长度30m左右。
  2. 播种:于8月15日至8月20日播种,按30cm行距划沟撒种,播后搂平,轻压浇水。
  3. 间苗定苗:分2次间苗1次定苗,每667㎡(亩)留苗8000至9000株。
  4. 浇水与施肥:随生长阶段追施腐熟饼肥及生物有机肥2至3次,可随浇水冲施腐殖酸有机肥和高钾冲施肥或追施适量的氮磷钾复合肥;及时中耕除草,浇水要少浇勤浇,保持田间持水量60%为宜。
  5. 病虫害防治:选用高效、低毒、无残留农药,达到生产安全、优质的目的。
  (四)收获与贮藏。
  1. 采收: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出现轻微霜冻时采收。
  2. 贮藏:用沟窖贮藏,一层萝卜覆盖一层湿土,保持窖温4℃至5℃,贮藏到次年3月上旬。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肉质根顺直长圆柱形,绿皮绿肉,皮薄深绿色,外观呈灰绿色,生食脆甜多汁,辣味淡,储藏一段时间品质更佳。
  2. 理化指标:小缨潍县萝卜单个肉质根重400g±60g,长度25cm±3cm,直径4cm至5cm,水分≥92.0%,还原糖≥3.0,维生素c(mg/100g)≥25;二大缨潍县萝卜单个肉质根重500g±60g,长度27cm±3cm,直径5cm左右,水分≥92.0%,还原糖≥3.0,维生素c(mg/100g)≥25。
  三、专用标志使用
  潍县萝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潍县萝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