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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9号——关于批准对寻乌蜜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3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69号)
【发布日期】:2006.11.30
【实施日期】:2006.11.3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69号)
关于批准对寻乌蜜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寻乌蜜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寻乌蜜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寻乌蜜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寻乌蜜桔产地范围的建议》(寻府发[2005]3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江西省寻乌县长宁镇、文峰乡、三标乡、桂竹帽镇、古潭镇、澄江镇、罗珊镇、水源乡、南桥镇、留车镇、晨光镇、菖蒲乡、龙廷乡、项山乡、丹溪乡等1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1. 特早熟:石子头1号、宫本、市文。
  2. 早熟:宫川、兴津。
  3. 中熟:寻乌1-1-9、大叶尾张。
  (二)立地条件。
  土壤厚度大于100cm,土质为红黄松壤土和沙壤土,土壤中含有微量稀土,pH值5至6.5,有机质含量>2%,海拔200至500米之间。
  (三)栽培管理。
  1. 种苗培育:选用枳壳或枳橙做砧木,从优良品质的植株上采接穗嫁接,繁殖成一干三枝营养杯壮苗。
  2. 建园:山地留三分之一山顶种带帽树,以下开成梯田,梯田宽为3米以上。
  3. 定植:山地每公顷不超过900株,平地每公顷不超过675株。每株做成高30cm×宽60cm果堆种植。
  4. 整形修剪:采用抹芽、摘心、短截等方法修整成枝条分布有序,通风透光的自然开心形树形。
  5. 肥水管理:提倡间种绿肥,深翻扩穴,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的施肥方法。有机肥每株每年不少于10公斤,适时追施化肥。雨季及时排水,旱季做好树盘复盖,生长期适时灌水,果实成熟期适当控水。
  (四)采收。
  采收:特早熟在谢花后120天采摘,早熟谢花后140天采摘,中熟在谢花后170天采摘。一果两剪。需贮藏的果、遇雨应在雨停后5天采摘。
  (五)质量特色。
  各品种各项指标如下表: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西省寻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寻乌蜜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