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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47号——关于批准对建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3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47号)
【发布日期】:2006.09.30
【实施日期】:2006.09.3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47号)
关于批准对建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建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划定产地范围的请示》(建政文[2005]13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建宁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选择红花莲、白花莲、建选17号及其优系。
  (二)莲田选择。
  选择耕作层厚度≥20cm,光照充足,排灌方便,土质肥沃,pH值5.0至7.0之间的水田种植。
  (三)栽培管理。
  1. 种藕选择:以莲藕进行无性繁殖,要求种藕生长健壮、品种纯正、节间短(12 cm至15cm)、呈扁鼓形。
  2. 种植:在日平均气温不低于12℃时采挖种藕并及时种植,栽培密度建选17号≤2250支/公顷,其他品种≤3600支/公顷。
  3. 轮作:连作时间不得超过3年。
  4. 水肥管理:科学管水,苗期灌浅水,旺长期灌深水。中低肥力田施有机肥≥0.75吨/公顷。可适量配施化肥。
  5. 采收: 6月底至10月中旬采收。当莲蓬出现褐色斑纹,莲子与莲蓬孔格稍分离,莲子果皮带浅褐色时采摘。
  (四)加工。
  适熟莲子采摘后,及时脱粒、去壳、去膜、通心、烘干。要求去膜干净、通心完全、不伤莲肉、保持清洁。莲子烘烤初期火力要旺,温度在80℃至90℃之间;当莲子表面“出汗”时,降温稳烤,温度掌握在40℃至50℃,直至干燥(水份≤11%),包装后要求水份≤12%。严禁使用硫磺等有害化学品熏蒸。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要求:呈圆形或卵圆形,平均长宽比值≤1.2。
  2. 分级:分为特级品、一级品、二级品。具体指标见下表:
  3. 理化指标:在水分含量为12%时,建莲的蛋白质≥18%,淀粉≤45%。
  三、专用标志使用
  建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建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建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