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89号)
关于批准对庆阳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庆阳黄花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庆阳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庆阳黄花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庆阳黄花菜”地理范围界定的函》(平政函[2004]2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甘肃省庆阳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马莲黄花菜。
(二)立地条件。
要求土壤肥沃、疏松、土层深厚、土壤pH值在6.5至7.5之间的壤土及沙壤土。
(三)栽培管理。
1. 种苗选用:要求选用无性繁殖法繁殖的健壮植株作为种株。
2. 栽植密度:每公顷栽植密度不大于10.8万株,穴距不小于40cm。
3. 施肥管理:每公顷施30000kg至60000kg有机肥。
(四)采收与分级。
采收宜在花蕾充分长大,含苞未放,花蕾呈黄绿色,顶端有深绿色斑时采摘。鲜菜分级标准如下:
庆阳黄花菜鲜菜分级标准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1)干制黄花菜:
(2)速冻黄花菜:
2. 理化指标:
干制黄花菜:
三、专用标志使用
庆阳黄花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平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庆阳黄花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