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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73号——关于批准对梅州金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3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73号)
【发布日期】:2006.11.30
【实施日期】:2006.11.3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173号)
关于批准对梅州金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梅州金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梅州金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梅州金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将梅州金柚列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梅市府函[2005]7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梅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20°以下的缓坡地,土质为红壤土,土壤有机质含量≥1.5%,pH值在5.0至6.5。
  (二)种苗繁育。
  以酸柚为砧木,从优良母树上采取接穗,嫁接繁殖。
  (三)栽培管理。
  1. 定植:种植时间为春植、秋植和冬植,种植规格为5m×6m或5m×5m,栽培密度≤375株/公顷,按南北向栽植行或等高栽植。在园内均匀配置5%至8%的酸柚、砧板柚等授粉树。
  2. 土壤管理:丘陵山地果园定植后第2年开始深翻扩穴改土,分层埋施绿肥、秸秆、厩肥等有机肥,每立方80kg至100kg,每年施石灰1至2次,亩用40kg。平地果园逐年培土起畦。
  3. 整形修剪:通过抹芽控梢、放梢、摘心、拉线整形、修剪等措施,培育成波浪式圆头形的树冠。
  4. 施肥:幼年树“一梢三肥”,氮肥为主,氮磷钾比例为1:0.3:0.7。结果树以有机肥为主,每公顷年施有机肥不少于10吨,合理配施无机肥和微量元素,重点施好采果肥,春梢肥、稳果肥和壮果肥,氮磷钾比例于1:0.5:0.8,以株产100kg柚子计,全年施纯氮3.0kg左右。
  5. 水分管理:根据幼年树和结果树的生长特性,进行合理排灌。
  6. 病虫防治: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8321-1997)和《无公害食品柑桔》(NY5014-2001)的要求进行病虫害防治。
  (四)果实采收。
  在立冬后,当柚果果面有1/2至2/3呈黄色时即可采收。采收时要一果两剪,采收和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出现机械损伤。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2. 理化指标:
  三、专用标志使用
  梅州金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梅州金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