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208号)
关于批准对平凉金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平凉金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平凉金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平凉金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凉金果”地域范围界定的函》(平政函[2005]1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山县、灵台县、崇信县、庄浪县、静宁县等6个区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富士系、秦冠、新红星。
(二)苗木培育。
以海棠、山定子、新疆野苹果做砧木,优良种条作接穗,利用嫁接法培育苗木。
(三)立地条件。
以黄绵土、黑垆土为主,土壤pH值7至8,地下水1.5m以下,土壤有机质含量大于0.9%。
(四)栽培管理。
1. 栽植密度:每667㎡(亩)种植不大于60株。
2. 授粉树配置:秦冠、金冠授粉品种与主栽品种的配比一般是1:4,采用隔行或混栽进行配置。
3. 土肥水管理:适时进行深翻改土、中耕,采用树冠下覆草、覆沙、果园生草等措施进行土壤管理。基肥于采果后落叶前施入,一般盛果期果园每667㎡(亩)施4500kg以上有机肥。追肥每年至少3次,第一次在萌芽前后以氮肥为主;第二次在花芽分化及果实膨大期(6月中下旬)追施氮磷钾肥;第三次在果实生长后期以钾肥为主。最后一次追肥距果实采收期30天以前进行。果园依据墒情灌水2至3次,提倡滴灌、渗灌。
4. 病虫害防治: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按照平凉金果技术规程,适时对果园进行综合防治,最后一次施药距果实采收期最少30 天以上。
5. 树形与结构参数:主要采用自由纺锤形、改良纺锤形树形,树冠高度3.5m左右,每667㎡(亩)留枝量6万至8万个,长、中枝比例小于15%,短枝比例大于85%。
6. 产量指标:每667㎡(亩)产果不超过3000公斤。
(五)采收与果实分级、包装、运输。
分期采收。果实采收后,就地预冷,分类分级贮藏。贮藏温度保持在-2至2℃,湿度大于75%。
(六)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2. 理化指标:
三、专用标志使用
平凉金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平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平凉金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