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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10号——关于批准对威海海带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3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10号)
【发布日期】:2007.07.24
【实施日期】:2007.07.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10号)
关于批准对威海海带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威海海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威海海带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威海海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威海海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威政字[2005]8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威海沿海的王家湾(中心位置北纬36°51.5′,东经122°22.5′)、石岛湾(北纬36°54.5′,东经122°25′)、桑沟湾(北纬37°6′,东经122°30′)、俚岛湾(北纬37°15.5′,东经122°34′)、荣成湾(北纬37°21′,东经122°36′)、港西-泊于-崮山(北纬37°27′,东经122°33′至北纬37°27′,东经122°18′)、威海湾(北纬37°28′,东经122°10.5′)、刘公岛(北纬37°30.4′,东经122°11′)、孙家疃-张村-初村(北纬37°34.5′,东经122°5.5′至北纬37°30′,东经121°55.5′)等海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单海1号、单杂10号、远杂10号、荣海一号、荣福、901、日本真海带。
  (二)环境条件。
  保护范围内无城市污水、工业污水和河流淡水排入的海域。水质应符合GB/T 11607和NY 5052的要求。
  暂养环境:风浪小,潮流畅通,水质肥沃,透明度1m至3m,浮泥杂藻少的内湾近岸海区。
  养成环境:底质为平坦的泥底或泥沙底为好,软泥底也可。海流的流速在0.17m/s至0.7m/s之间,以0.41m/s至0.7m/s为宜。
  海带养殖作业不能危害海洋环境。
  (三)养殖管理。
  1.夏苗培育:
  (1)苗种:采用头茬苗,选叶片舒展、色泽光亮、藻体健壮、柔韧的幼苗。
  (2)种海带:采孢子前20天选择种海带。一般7月中旬选种海带,从养殖的海带中选种应在海带收割之前进行。采孢子时间一般在8月初,此时海水温度在22℃左右。
  (3)培育:水温及光照强度见表1,施肥、每小时育苗池换水量、日加新鲜海水量见表2。
  (4)病害及防治:夏苗培育期间病害及其防治方法见表3。
  (5)夏苗暂养:
  暂养水层:透明度偏小的海区,初挂水层可在50cm至80cm之间,10天内逐渐提升到20cm至30cm;透明度偏大的海区,初挂水层可在100cm左右,而后逐渐提升到30cm至50cm。
  (6)分苗:10月底或11月初分苗,12月上旬结束。分苗时苗长以15cm至20cm为宜,最低不小于10cm。幼苗长到(20±2)cm即可分苗。
  2. 海带养成:
  (1)水深:水深5m至30m可养殖海带,其中20m至30m海区是高产海区。
  (2)养成方法:采用平养法。浮筏为顺流向,通过吊绳,使苗绳平挂于两台筏架间。海带受光均匀,有利于生长。
  (四)采收及采后处理。
  在5月中旬,鲜干比达到7:1即可间收,水温15℃以上则整绳收割。17℃冷风库贮存。
  (五)质量特色。
  1.干海带:
  感官和理化指标
  2.盐渍海带:
  感官和理化指标
  三、专用标志使用
  威海海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威海海带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200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