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03号)
关于批准对姚庄蘑菇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姚庄蘑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姚庄蘑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姚庄蘑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姚庄蘑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善政[2005]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培养料发酵。
1. 原辅材料:就地取材,按每100 平方米计算干燥无霉变的稻草2400公斤,牛粪2400公斤;尿素40公斤、食用菌专用石膏50公斤、轻质碳酸钙25公斤、石灰50公斤。
2. 堆制发酵:室外发酵。经预堆的牛粪与经预湿的稻草,一层稻草、一层牛粪建堆;堆宽2.4至2.7米、堆高1.5米、堆长根据需要(长度不限);翻堆3次,料温中心温度达70±5℃,堆期15天左右。
3. 后发酵:室内发酵。堆制发酵结束后,隔天进行加热升温发酵,料温达60℃至62℃保持6至8小时,50℃至52℃保持5至7天,料温降至40℃至45℃时即开门窗通风;
(二)栽培管理。
1. 播种及发菌管理:发酵结束通风1天,按1.2至1.5瓶/平方米的用种量混播进行均匀播种,采用经植物检疫部门检疫过的当地优质合格双孢蘑菇栽培种2796。播种后3至4天以关紧门窗为主,结合早晚通风换气,促进菌种萌发吃料。吃料1寸深后可加大通风发菌,25至30天菌丝可长满整个料层。
2. 覆土:
(1)覆土材料,按每100平方米计算:选用当地新鲜无霉变的砻糠300至350公斤;取用保护范围内无化学污染的湖泊水河泥2500至3000公斤;砻糠经5%石灰水浸泡2至3天捞起沥干后和河泥拌匀备用。
(2)覆土:把准备好的砻糠水河泥充分拌匀后进行覆土厚度2.5至3厘米左右,松紧适度。
(3)覆土后管理:覆土后通风2至4天到用手掀泥面不粘手为度;关紧门窗结合早晚通风换气,促使菌丝爬土;当大部泥逢中看到菌丝时通风,促使子实体形成。
3. 秋、春菇管理:
(1)当大量子实体形成关紧门窗结合早晚通风换气。
(2)每天采菇后清除死菇、菇根、补土,后期如泥干适当补水。
(3)春菇结束及时清除废料,清扫菇棚后冲洗消毒。
(三)采收分级。
子实体2至3cm,不开伞菇型完整、洁白为至级;子实体3至5cm,不开伞菇型完整、洁白为二级。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蘑菇肉质鲜嫩、美味可口,外观漂亮,肉里结实,菇白肉厚。采收后24小时内不易氧化变黑,不需要漂白处理。
2. 理化指标:每100克蘑菇中含有蛋白质≥2.9克,碳水化合物≥66毫克、铁1.3≥毫克。
三、专用标志使用
姚庄蘑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姚庄蘑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