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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1号——关于批准对紫阳蓝黑板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3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1号)
【发布日期】:2007.06.29
【实施日期】:2007.06.2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01号)
关于批准对紫阳蓝黑板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紫阳蓝黑板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紫阳蓝黑板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紫阳蓝黑板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紫阳天然蓝黑板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建议的函》(紫政函[2006]1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陕西省紫阳县城关镇、红椿镇、向阳镇、焕古镇、蒿坪镇、东木乡、燎原乡、苗河乡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开采与加工。
  要求矿体厚度不小于10m,夹石剔除厚度不大于0.5m,矿石夹石厚度比不小于4:1,剥采比不大于1:1,露天开采矿体覆盖层小于5m,且矿体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以上;毛墩边长不小于0.25m,毛墩率不小于30%,成板率不小于8%,禁止使用爆破等破坏性开采方式,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
  (二)质量特色。
  1. 外观:呈蓝黑色,色泽均匀,无单向反光,岩性致密均一,劈理极发育,敲击呈钢音。
  2. 理化指标:
  三、专用标志使用
  紫阳蓝黑板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陕西省紫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紫阳蓝黑板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