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00号)
关于批准对宣化牛奶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宣化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宣化牛奶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宣化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化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的请示》(政字〔2006〕11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春光乡、河子西乡、侯家庙乡以及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顾家营镇、大仓盖镇、东望山乡等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牛奶葡萄。
(二)立地条件。
海拔高度600米至650米,土层厚度大于1米,地下水位1米以下,土壤pH值6.5至8,土壤有机质含量大于1%。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采用无检疫性病害优良母株上的枝条进行扦插繁殖。
2. 苗木定植:
(1)定植时间:在4月中下旬。
(2)定植密度:每公顷苗木定植应控制在2100株。
3. 肥水管理:
(1)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每年每公顷施肥量应大于3.5吨。
(2)灌水:在葡萄出土后、花前10天、果实膨大期及防寒前应及时灌水。采前半个月应禁止施肥灌水。
4. 整形修剪:
(1)整形方式:采用扇形和独龙干形整枝。
(2)修剪方法:长梢修剪和短梢修剪相结合修剪,每公顷留芽量控制在170000至18000个之间。
(3)产量控制:每公顷产量应小于30吨。
(四)采收。
采收时间在9月中下旬。
(五)质量特色。
1. 外观特征:果粉和果皮均薄,果肉脆,汁多,黄绿色,有清香味。
2. 理化指标: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不小于14度;可滴定酸含量小于0.47%;果粒重不小于7克。
三、专用标志使用
宣化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张家口宣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宣化牛奶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