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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97号——关于批准对会理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3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97号)
【发布日期】:2007.06.26
【实施日期】:2007.06.2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97号)
关于批准对会理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会理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会理石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会理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会理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有关情况的函》(会理府发〔2006〕1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会理县鹿厂镇、彰冠乡、爱民乡、爱国乡、凤营乡、富乐乡、海潮乡、竹箐乡、通安镇、新发乡、杨家坝乡、木古乡、江普乡、芭蕉乡、关河乡、黎溪镇、河口乡、鱼鮓乡、树堡乡、绿水乡、果元乡、南阁乡等2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青皮软籽石榴。
  (二)立地条件。
  海拔1000至1800米的河谷及缓坡,土壤主要为紫色土、褐红壤、水稻土,pH值为6.5至7.5,土壤有机质含量≥1.5。
  (三)栽培管理。
  1. 苗木培育:从无检疫性病虫害、生长健壮、具有本品种特性的母树上或母本园树上剪取1至2年生枝进行扦插。
  2. 栽植:
  (1)栽植时间:春、秋季栽植。
  (2)栽植密度:每公倾≤1500株。
  3. 施肥:以施有机肥为主,每公倾不少于22500公斤。
  4. 整形修剪:树形采用开心形,保证树冠通风透光,干高30厘米至50厘米。
  5. 花果管理:
  (1)控花:
  尽量保留一、二批花,根据实际可适当选留三、四批花。
  (2)疏果:每公倾留果≤120000个。
  6. 果品采收:
  当果实底色由深绿色变为绿黄色,果实有明显的果棱出现,向阳面淡红色带红彩霞;籽粒呈粉红色,出现针芒状,用果剪采摘。按标准分级包装。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指标:
  果实端正,扁园形,果面光滑,果皮底色绿黄色,向阳面淡红色带红彩霞,果棱明显。风味浓郁(有蜂蜜香味),细嫩化渣,核软。按果实重量分级。特级果≥500g,一级果400 g至500g,二级果350 g至400g。
  2. 理化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14.0。
  三、专用标志使用
  会理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会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会理石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