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11号)
关于批准对朝天核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朝天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朝天核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朝天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朝天核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范围的请示》(广朝府[2006]15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沙河核桃、硕星核桃。
(二)立地条件。
海拔500至1500米,土壤类型为壤土或砂壤土,有机质含量1.2%至3%,pH值7.0至7.5,背风向阳的缓坡地,地下水位在地表2米以下。
(三)栽培技术。
1.育种:以当地核桃为砧木,以母树接穗进行嫁接。
2.栽植:栽植时间10月上中旬,栽植密度≤490株/公顷。
3.整形修剪:采取自然开心形或疏散分层形定干、修剪,以保证通风透光。
4.施肥:以农家肥为主,辅以化肥。定植时施农家肥应≥10kg或尿素≥0.1kg。挂果树每年施农家肥≥50kg,或磷肥≥2kg。
(四)采收。
1.采收时期:8月下旬开始采收。
2.脱青:彻底清洗以保持果面光洁,颜色基本一致。
(五)质量特色。
壳薄、取仁易,出仁率高,粗蛋白质含量和粗脂肪含量高。
三、专用标志使用
朝天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朝天核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