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34号)
关于批准对王店三园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王店三园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王店三园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王店三园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王店三园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界定的函》(秀洲政函〔2006〕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王店鸡。
(二)管理措施。
1. 育雏:1至30日龄为育雏期。
(1)育雏方式:平面育雏。
(2)温度:0至1周龄31℃至32℃;2周龄27℃至29℃,以后每周下降2℃,到20℃时逐渐脱温,随季节、气候变化灵活掌握。
(3)湿度:室内相对湿度10日龄内为65%至70%;10日龄以上为60%至65%。。
(4)光照:3日龄内每天保持20至24小时,4日龄后每天递减2至3小时,直至自然光照。
(5)饮水:雏鸡进舍1周内供给温开水,在前2天的饮水中加入5%葡萄糖等营养液,水温与室温一致,保持充足、清洁饮水。
(6)开食与饲喂:出壳12至24小时内,放入育雏室1至2小时进行开水,用清洁饮用水,水中加0.05%高锰酸钾促排胎粪,保证每羽鸡吃到水。开水半小时至1小时后开食,用湿雏鸡料,保证每羽鸡吃半饱。头3天在开食盘或垫纸上饲喂,1周后改用食槽或料桶饲喂。7日龄前每天喂8至10次,8至14日龄喂5次,14日龄后喂4次。
(7)饲料:粗蛋白含量19%至21%,代谢能11.30兆焦/公斤至12.30兆焦/公斤。
(8)密度:1至7日龄,30至35羽/㎡;8至14日龄,25至30羽/㎡;15至28日龄,20至25羽/㎡。
2.生长鸡的养殖:30日龄至出栏实行“三园”(桑园、果园、庭园)生态散养。
(1)饲养场地选择:园地选择排水良好、通风向阳,树、藤本龄二年以上为宜,具有搭建棚舍地形条件,并对园地适当轮作草本类作物供鸡食用。
(2)鸡舍建设:避开阴冷、低洼、潮湿地方修建。通风、防雨、防潮、防虫害。舍前须搭盖遮阳(雨)棚。
(3)饮水:保持充足、清洁饮水。
(4)饲料:天然饲料与配合饲料相结合。天然饲料:谷物、虫子、野草、瓜果、水土等;配合饲料:粗蛋白含量16%至18.5%,代谢能12.15兆焦/公斤至13.55兆焦/公斤。
(5)饲喂:公鸡阉割日龄为50至60日龄,阉割后5天内喂配合料,添喂20至30%粉碎玉米。29至60日龄,日喂3至4次大鸡前期配合料,同时添喂10至40%天然饲料,添加比例随日龄逐步增加;60日龄以上,早晚各喂1次大鸡配合料,同时添喂40至90%天然饲料,比例随日龄增加。自由采食。
(6)密度:每公顷放养密度≤1500羽。
3.出栏:公鸡130至140日龄,母鸡120至130日龄,阉鸡150至160日龄。
(三)质量特色。
三、专用标志使用
王店三园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嘉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王店三园鸡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