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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29号——关于批准对九资河茯苓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1.30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29号)
【发布日期】:2007.09.03
【实施日期】:2007.09.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29号)
关于批准对九资河茯苓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九资河茯苓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九资河茯苓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九资河茯苓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九资河茯苓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函》(罗政函[2006]2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罗田县九资河镇、河铺镇、胜利镇、白庙河乡、平湖乡、凤山镇、大河岸镇等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海拔高度300米至1000米,土壤以林地麻骨土为主的黄棕壤,土壤pH值4至6.5。
  (二)品种。
  为多孔菌科真菌茯苓Poria cocos(Schw.)Wolf的菌核。
  (三)栽培管理。
  1.栽前准备:
  (1)备种:由九资河茯苓鲜菌核分离出的纯菌丝菌种作为母种,经扩大培育成原种、栽培种,用于生产。
  (2)备料:10月底至翌年2月,选择生长15至20年、胸径10至20cm的中龄松树作为培养料。将选好的松树砍倒,挖出树蔸,由稍向蔸每间隔3cm纵向削去宽约3cm的树皮,使树干呈不规则的八面体形,促使树木干燥,即进行“削皮留筋”处理。待树稍干后,收拢树干,锯成50cm左右段木,堆码架空,日晒干燥。
  (3)备场:选择坡度小于25°、未种过作物或3年内未栽种茯苓的生荒地。在冬季进行翻挖,深度不少于50cm,并打碎场内泥沙土块,除净杂草树根及石块,进行冷冻暴晒,以消灭杂菌、虫卵。
  2.接菌定植:5月上中旬,选择晴天进行接菌,每窖用菌种1袋,培养料约8kg,通常培养料放置两层,将菌种紧紧接种于培养料的截面上,然后覆土,封窖。
  3.接种“诱引”:接菌后20天左右,当茯苓菌丝体生长至培养料末端时,将其周围沙土扒开,接种一块提前准备好的、重约50g至80g的幼嫩鲜菌核块(即“诱引”)。
  4.田间管理:查窖→清沟排渍→覆土掩裂→围栏护场
  5.病虫害防治:茯苓栽培常见的病害为菌核软腐病,虫害为茯苓虱。一般采用正确选场、查窖补窖等方法进行无害化综合治理。
  6.采收(起窖):接菌定植后半年即可采收,在当年11月至12月,此时苓场表面再不出现新的裂纹,料筒由淡黄色变成棕褐色,菌核表皮无白色生长裂纹,手感稍硬。采收时选择晴天,并保持菌核完整,避免损伤外皮。
  (四)茯苓加工。
  茯苓加工的过程为:鲜茯苓采收后去杂去沙→分等→发汗→剥皮→切制(白、赤分开)→日晒至六成干→回润→日晒或烘至全干→分级→检验→包装。
  1.预加工:将新鲜菌核(潮苓)放置在清洁、阴暗、密闭的房间(发汗室)内,按个体大小进行分类堆放,周围用干净稻草覆盖,每隔4至5天翻动1次,使鲜菌核内的水分均匀缓慢逸出,经10至15天“发汗”处理,待鲜菌核表面略呈皱缩干燥状,泥沙掉落后即进行剥皮处理。
  2.茯苓个加工:茯苓个包括鲜茯苓个和干茯苓个。
  (1)鲜茯苓个为茯苓成熟、完整的新鲜菌核个体,呈不规则球形,表面淡棕色至棕褐色,略粗糙,并可见已愈合的生长裂纹,断面色白色多有浆汁,味淡,嚼之粘牙。
  (2)干茯苓个为鲜茯苓个经反复发汗干燥而成,表面棕褐色、黑褐色,有瘤状皱折,质坚体重,断面色白,味淡,嚼之粘牙。
  3.茯苓块加工:茯苓块由鲜茯苓个经去皮后切制、干燥而成,呈块状,大小不一。
  4.茯苓片加工:茯苓片由去皮后的鲜茯苓个经切、刨、干燥而成,呈片状,厚度≤0.2cm。
  (五)质量特色。
  1.形态特征:
  2.理化指标:
  水溶性浸出物≥2%,总灰分≤3.0%,吸水率≤5.04%,水分≤14%,茯苓聚糖含量≥79%,三萜类化合物含量≥0.12%。
  三、专用标志使用
  九资河茯苓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罗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九资河茯苓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