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53号)
关于批准对崇明老毛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崇明老毛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崇明老毛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崇明老毛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崇明老毛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崇府发[2006]3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上海市崇明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水源与水质。
1. 水源充足,注排水方便,无污染。
2. 水质主要物理因子指标:透明度30 cm至50cm。
3. 水质主要化学因子指标:
(1)pH值为7.5至8.5;
(2)溶解氧常年不低于4mg/L;
(3)总硬度为5mg/L至8mg/L;
(4)盐度在0.2至0.5。
(二)池塘条件。
光照充足,池塘为东西向。成蟹养殖池塘面积应不小于2000m2,池深1.5m至2m,水深1m至5m,池塘坡比1:2至3。
(三)养殖。
1. 水草移植:移植蟹喜食的植物性饲料主要有水花生、浮萍、伊乐藻、苦草等水草。水草移植入蟹塘前要在流水水域内浸泡1至2天,用3ppm漂粉精杀菌消毒。蟹塘水草覆盖率为40%以上。
2. 蟹种放养:
(1)蟹种为长江水系中华绒螯蟹扣蟹。
(2)放养规格:每500克不小于80只。
(3)放养密度:每亩小于800只,蟹种放养宜一次性放足。
3. 投饵:
(1)投饵种类:非哺乳类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饵料、植物性饵料或配合饲料。
(2)投喂量:投喂量为池塘内蟹体总重的5%,根据气候、水质量、摄食情况、病害发生情况等灵活掌握。在一定的水温范围内(10℃至30℃)随水温的升高而增多,水温30℃以上时,河蟹摄食量有所下降,水温低于6℃时,河蟹摄食基本停止。
(3)投饵方法和次数:投饵应遵循全池遍洒,重点顾及四周的原则。日投饵次数为2次,上午傍晚各1次。上午占全日投饵量的30%,傍晚占全日投饵量的70%。
(4)禁用饵料:禁止使用转基因方法生产的饵料原料;禁止使用以哺乳类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饵料产品;禁止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禁止使用畜禽粪便。
4. 水质调控:
(1)高温季节每隔3至5天,需补充一次新水,并排出底层部分污水,控制水位在1.2m至1.5m之间,进排水时,池塘温差控制在3℃之间。
(2)蟹塘中适当养殖一些滤食性鱼类,及淡水青虾,螺蚬类以增加对蟹塘内残饵的利用并改善蟹塘生态环境。
5. 蟹病防治:
(1)预防应采取如下措施:干塘清淤和消毒;移植水草和放养螺蚬;苗种检疫和消毒;调控水质和改善底质。
(2)禁用渔药:禁止使用含转基因制品、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降解代谢慢的渔药。禁止使用人工合成激素和促生长剂。
(四)成蟹捕捞。
1.成蟹生长期:一个生长周期大于180天。
2.捕捞时间:于每年的10月开始捕捞,捕尽为止。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指标:
2.理化指标:
三、专用标志使用
崇明老毛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上海市崇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崇明老毛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