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77号
关于批准对红河灯盏花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红河灯盏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红河灯盏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红河灯盏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红河灯盏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的界定报告》(红政报〔2006〕11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弥勒县、个旧市、蒙自县、石屏县、建水县、开远市等7个县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菊科飞蓬属短葶飞蓬种灯盏花(Erigeron breviscapus)。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1700m至2500m,耕层≥20cm,土壤为红壤、黄壤,土壤有机质含量≥2.0%,pH值5.5至7.0,土壤团粒结构良好、通透性较好、排灌方便。
(三)栽培管理。
1. 直播种植:
(1)直播时间:11月至12月。
(2)播种方法:采收同种类成熟红河灯盏花的种子撒播。
(3)苗床整理:施农家肥30t/h㎡,墒面平整。
(4)苗床管理:保持墒面潮湿,做好防虫防病。
2. 移栽种植:
(1)种苗繁育:
①育苗时间:2月至3月。
②播种方法:采收同种类成熟红河灯盏花的种子撒播。
③苗床整理:施农家肥30t/h㎡,墒面平整。
④苗床管理:保持墒面潮湿,做好防虫防病。
(2)移栽:
①栽植时间:5月至6月。
②栽植密度:≤25万株/h㎡。
③栽植深度:4cm至5cm。
④栽植方法:采用穴栽,浇足定根水。
(3)肥水管理:
①基肥:每公顷施农家肥不低于30000kg。
②灌溉与排水:采用喷灌或人工浇水,忌漫灌。及时排水,防止积水。
(4)红河灯盏花种植地块三年内不得连作。
(四)采收加工。
1. 采收时期:当红河灯盏花达到现蕾至盛花期,灯盏乙素≥2.0%时即可采收。采收应选择在晴天中午时进行。
2. 干燥:
(1)采用生晒法,将鲜灯盏花均匀铺在干净地面上,厚度不超过5cm,在阳光下晾晒,直至晒干,晾晒时应避免雨淋。
(2)采用烤棚干燥法,在50℃至80℃烤棚中干燥至水分<12%,要求烤棚排湿条件好。
3. 包装贮存:用专用包装袋按规格包装,做好溯源标记。贮存仓库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防止雨淋日晒。
(五)产品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1)外观:本品长15cm至50cm。茎呈圆柱形,直径0.1cm至0.2cm,黄绿色或淡棕色,具细纵棱线,被白色短柔毛;质脆,断面黄白色,有髓或中空。基生叶多数,丛生,叶片呈匙状倒披针形或匙形,绿色,长5cm至20cm,宽1.0cm至3.0cm;被白色短柔毛,无明显叶柄,叶基紫色或绿色;茎生叶互生,匙状倒披针形; 舌状花紫色或淡紫色,管状花冠口淡黄色。
(2)滋味气味:气微香,味辛,微苦。
2. 理化指标:
三、专用标志使用
红河灯盏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云南省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红河灯盏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