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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69号——关于批准对龙门年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2.0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69号)
【发布日期】:2007.11.21
【实施日期】:2007.11.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69号)
关于批准对龙门年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龙门年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龙门年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龙门年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龙门年桔产地范围的函》(龙府函[2007]9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龙门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地派一号年桔、地派二号年桔。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壤土、沙质壤土或砾质壤土,活土层60 cm以上,有机质含量1.5%以上,pH值5.5至6.5;水源充足,地下水位不得高于80cm,水田或25度以下的山坡地。
  (三)栽培技术。
  1. 育种:以酸桔、红桔、红柠檬、枳为砧木,以优良无病毒母树接穗进行嫁接。
  2. 定植:定植在新梢老熟后或萌芽前进行。秋植在秋梢老熟后至11月上旬进行;冬植在1月至2月春梢萌芽前进行;春植在春梢老熟后的4月至5月夏梢萌芽前进行,容器苗不受季节限制。栽植密度≤1650株/公顷。
  3. 土壤管理: 丘陵山地定植后第二年秋梢老熟后开始进行深翻扩穴改土,分层埋入山草、绿肥、土杂肥和石灰,最后覆土。每年位置轮换并外移,直至全园挖通改土完毕。水田平地逐年培土起畦。
  4. 整形修剪:通过抹芽、放梢、摘心、拉技整形、修剪等措施,培育丰产树型。
  5. 施肥:幼年树遵循勤施薄施的原则,做到“一梢二肥”以氮肥为主,N:P:K为1:0.4:0.8。结果树多施有机肥,合理施用化学肥料及各类微肥,一年施肥大于等于5次,有机肥占施肥总量的50%以上。
  6. 水份管理:要按照“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在桔园内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根据桔树生长特性合理排灌。
  (四)果实采收。
  果实成熟期在1月上旬至2月上旬,采收期在1月上旬至4月中旬。采收前一周应禁止灌水。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果实扁圆型,果实横径≥40mm。皮薄而光滑,橙黄色,光泽明亮,油胞小而平生,皮易剥离。果肉橙黄色,汁胞柔软多汁化渣,果肉甜酸可口,桔味浓郁。龙门年桔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具体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龙门年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龙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龙门年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