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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90号——关于批准对清远乌鬃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2.0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90号)
【发布日期】:2007.12.13
【实施日期】:2007.12.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90号)
关于批准对清远乌鬃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清远乌鬃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清远乌鬃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清远乌鬃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清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议划定清远乌鬃鹅产地范围的函》(清新府函[2007]4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清新县太和镇、飞来峡镇、山塘镇、太平镇、三坑镇等5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乌鬃鹅。
  (二)饲养环境。
  要求周围3公里内无污染源,有丰富水塘河涌,水草丰富,水质清洁卫生。
  (三)饲养技术。
  1. 雏鹅饲养管理(出壳至28日龄):
  (1)育雏室条件:保温性能良好,干燥清洁。
  (2)育雏器温度要求:
  (3)育雏室湿度要求:相对湿度保持在60%至70%。
  (4)舍内光照:1至2日龄每天24小时光照;3至10日龄每天23小时光照, 11日龄以后自然光照。
  (5)密度要求:1至5日龄,每平方米面积饲养不超过25只;6至10日龄,每平方米面积饲养不超过20只;20日龄以后,密度逐渐降低,到28日龄时,每平方米面积饲养不超过15只。
  (6)开饮、开食:雏鹅入舍后先开饮,开饮后1至2小时开食,喂给全价的配合饲料或玉米碎或碎米,2∶1配以鲜嫩多汁的青饲料开食。
  2. 中鹅饲养管理(29至56日龄):上、下午各放牧1次,夜间补饲1次配合饲料或谷实类饲料。
  3. 肥育鹅饲养管理(57日龄至上市):
  (1)饲喂方式:舍饲,自由采食。白天喂3次,夜间喂1次。
  (2)管理:限制活动,供给充足的饲料和清洁饮水。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具有三黑、三细、一矮特征,即嘴黑、毛黑、脚黑;头细、颈细、骨细;脚矮。
  2. 理化指标:
  三、专用标志使用
  清远乌鬃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清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清远乌鬃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