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84号
关于批准对兴国灰鹅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兴国灰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兴国灰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兴国灰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兴国灰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建议》(兴府文〔2006〕3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江西省兴国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管理措施。
草地水面平养与放牧相结合。
1. 饲养场地:饲养场地200m内有流动水或静水(池塘、沼泽)。土质pH值5.0至6.8,有机质1.8 mg/kg至3.8mg/kg、碱解氮100 mg/kg至168mg/kg、有效磷10mg/kg至30mg/kg、有效钾100mg/kg至158 mg/kg。
2. 鹅舍建筑要求:鹅舍四周开沟排水,地下水位1.5米以上,避开闷热、潮湿、低洼地方修建,具备通风、防风、防潮,防鼠、兽虫条件。
3. 鹅的培育:
(1)饲养密度:刚出壳的雏鹅≤36只/㎡,随着日龄的增长饲养密度慢慢减,至45日龄≤6只/㎡。
(2)温度:刚出壳的雏鹅第1周内室温保持在27℃至28℃,育雏室相对湿度60%至70%,随着日龄的增长室温每周下降2℃至4℃,1周后湿度与外界相同,20至30天后根据外界天气情况开始野外放牧。
(3)饮水与嬉水饮水:
饮水:采用清洁井水或自来水,水质要求pH值6.0至7.07、锌1.15×10-2mg/L,铁2.2-5×10-2 mg/L、容解氧≥6.8 mg/L、化学需氧量≤8mg/L,大肠菌群≤10000个/L 、氯化物≤0.004 mg/L ,砷≤5×10-4mg/L、汞≤5×10-5mg/L。
嬉水:当地的池塘水和流动水,大肠菌群≤104个/L,有毒重金属≤8×10-4mg/L,流动水深≥0.3米、0.2米2/只,静水水深≥0.5米,0.8-1.5米2/只。
(4)饲喂:刚出壳的雏鹅36h内必需开食。饲料用80%青饲料拌20%浸透米(或米饭),雏鹅饲养采取少喂多餐,1至3天龄4至5次/天,4至10日龄5至6次/天,10日龄后晚上要加喂1次。30日龄以后白天以放牧为主,中午和晚上各补喂1次饲料。
(5)饲料:鹅青饲料为主60至80%,配合饲料25至40%,1至30日龄粗蛋白17至19%,代谢能10至115wj/kg,30日龄以后的鹅粗蛋白15至18%,代谢能为9至11wj/kg。
(6)出栏:时间65至75天,体重母仔鹅2.8至3.5Kg/只,公仔鹅3至4.5Kg/只。
(二)质量特色。
1. 感观特征:商品鹅羽毛紧密呈灰色,颈前及腹下部为灰白色,嘴青,脚黄,皮肤黄白色,眼睛彩虹乌黑色,成年公鹅体躯较长,头较大,性成熟,后额前肉瘤突起,叫声宏亮,成年母鹅体躯较短,后腹较发达,性情温顺,叫声低而清亮。肌纤维小,肉质细嫩。
2. 特色指标:氨基酸含量≥200mg/g,蛋白质≥20%,肌肉纤维直径≤19μm,胆固醇含量≤45mg/100mg。
三、专用标志使用
兴国灰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江西省兴国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兴国灰鹅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