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83号)
关于批准对清原马鹿茸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清原马鹿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清原马鹿茸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清原马鹿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清原马鹿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建议》(抚政〔2006〕8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抚顺县、顺城区、东洲区、望花区、经济开发区等7个县、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要求。
按清原马鹿种鹿标准进行选种。种源在当地,饲料在当地,产茸在当地。每只鹿必有谱系记载,需连续记载3代,血缘关系清楚、可追溯。
(二)饲养环境要求。
土壤主要是以暗棕色森林土和棕色森林土2个地带性土壤,土壤肥沃,成土母质多为花岗片麻岩。自然植被属于长白山植物区系,有少量华北植物群落渗透,属于温带针阔混交林区,植物种类繁多。树木主要分阔叶树和针叶树两种。阔叶树比重较大,在阔叶树中,主要有柞树、黄菠罗、胡桃楸、水曲柳、花曲柳、椴树、色树、怀槐、杨树、柳树、榆树、刺槐、千金榆等,其中以柞树面积最大,占全市森林总面积的29.5%。阔叶林的树叶是喂鹿的上好饲料,并且构成了清原马鹿茸高品质的物质基础。
(三)饲养规范。
1. 鹿舍要求:鹿舍建筑地要背风向阳,地势高燥,与居民区之间有500米以上的卫生距离。每头成年公、母鹿的圈舍为5平方米以上,运动场为10平方米以上。
2. 喂饲要求:精料要按其营养需要喂给。粗料、多汁料以阔叶林树叶和青贮玉米秸为主。饲喂定时定量。每次喂饲料时,必须按饲料的性质、味道分别喂给,改变饲料时,应在能刺激动物食欲的前提下,来规划饲养顺序。增减和变换饲料,要逐渐进行。保证供给充足清洁的饮水,建造好饮水设施,冬季饮温水。
3. 生产性能:鹿茸生长天数:三杈锯茸的为73±8天,四杈锯茸的为90±12天。生产利用年限:2至15年。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
(1)整枝鲜鹿茸:分枝正常,茸毛密而短、茸皮暗红或灰白色、枝头大、肥嫩、双门桩小、根细、主干和上嘴头粗、长,茸体饱满,锯口面外皮较薄,鲜红色,中部有蜂窝状细孔。气微腥,无异味。
(2)整枝干鹿茸:分枝正常,不怪角,无损伤,嘴头饱满,加工不破皮、不臭茸,无异味,无虫蛀。
(3)鹿茸片:圆形或类圆形薄片,片厚1至1.5mm,外皮红棕色或棕色;切面粉白色或浅棕色,中间有蜂窝状细孔,外围无骨质或略带骨质,周边粗糙;质坚脆,气醇香、微腥、甘、微咸。
2. 理化指标:
(1)整枝鲜鹿茸:水分≤65 %,灰分≤20%,水溶性浸出物≤25%,醇溶性浸出物≤10%。
(2)整枝干鹿茸:水分≤15%,灰分≤45%,水溶性浸出物 ≤16%,醇溶性浸出物≤3%。
(3)干鹿茸片:水分≤8%,灰分≤45%,水溶性浸出物≤18%,醇溶性浸出物≤5%。
3. 等级标准:
(1)整枝鲜鹿茸:
一等:肥嫩挺圆的三叉,莲花,不畸形,无破皮,茸内含血充分,均匀呈鲜红色的新茸,含水量不超过65%。每支茸重在4000克以上。
二等:较肥嫩挺圆的三叉,肥嫩的四杈,顶端丰满,无破皮,茸内含血充分,均匀呈鲜红色的新茸,含水量不超过65%。每支茸重在4000克以上。
三等:较肥嫩,略显毛粗,每支茸重不足4000克的三杈、四杈茸,无破皮,茸内含血充分,均匀呈鲜红色的新茸含水量不超过65%。
(2)整枝干鹿茸:
一等:含水量不超过15%,不臭,无虫蛀,加工不乌皮,无存折,质地松嫩,嘴头饱满,不拉沟,不破皮,有正常匀称的分叉,每支茸重在1500克以上。
二等:含水量不超过15%,不臭,无虫蛀,加工不乌皮,无存折,嘴头比较丰满,不拉沟,嘴头不破皮,其他部位破皮不露茸,有正常的分叉,每支茸重在1500克以上。
三等:含水量不超过15%,不臭,无虫蛀,嘴头不存折、不破皮(一二等茸因嘴头破皮可以按三等收购),其他部位破皮不露茸,无怪角,每支茸重在1500克以上。
三、专用标志使用
清原马鹿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抚顺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清原马鹿茸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