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82号)
关于批准对永丰辣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永丰辣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永丰辣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永丰辣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永丰辣酱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建议的函》(双政函〔2006〕5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南省双峰县永丰镇、印塘乡、走马街镇、梓门桥镇、沙塘乡、石牛乡等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辣椒。
1. 立地条件:地势平缓,可耕种土地坡度≤20°,土壤pH值在6.0至7.2之间。
2. 品种:当地的灯笼椒、牛角椒。
3. 栽培技术:
(1)播种:在气温稳定大于5℃的2月下旬至3月上旬择晴天播种。每平方米苗床均匀撒播种子小于等于5g。
(2)定植:按单株栽植,种植密度控制在45000株/公顷以下。
(3)施肥:基肥以农家肥为主。定植后,每隔15至20天,用腐熟稀薄人粪尿液淋蔸提苗;第一期果实达到大于2cm以上时,每公顷追施腐熟人粪尿液15至18吨。
4. 采收:选择全红辣椒分批采摘。采收期为7至8月,晴天采摘,雨天和阴天有露水时禁止采摘。
(二)原料黄豆。
1. 品种:湘春豆15号、湘春豆18号、湘春豆5号。
2. 种植技术要求:
(1)播种期:2月下旬至3月上旬播种为宜,采用穴播方式。每公顷播种22.5kg至30kg。
(2)定植:行距16cm至48cm,株距12cm至14cm。
(三)小麦、糯米原料。
要求选用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色泽、气味正常,符合国家GB2715优质小麦和糯米。
(四)生产用水。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永丰地区优质用水。
(五)食盐。
符合GB5461国家标准。
(六)植物油。
符合GB2716国家标准。
(七)加工。
1. 配料:鲜红辣椒50%、小麦粉7%、糯米粉3.5%、黄豆粉2.5%、水25%、食盐9%。
2. 传统生产工艺流程:
3. 改进生产工艺流程:
(八)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2. 理化指标:
三、专用标志使用
永丰辣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南省双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永丰辣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