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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00号——关于批准对清流豆腐皮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6.02.0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00号)
【发布日期】:2007.12.24
【实施日期】:2007.12.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200号)
关于批准对清流豆腐皮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清流豆腐皮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的请示》(清政文[2007]9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清流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生产原料。
  选择蛋白质含量45%以上的优质大豆。
  (二)生产用水。
  使用符合下列指标要求的天然山泉水:溶解性总固体值≤300mg/L;硫酸盐≤250 mg/L;氯化物≤10 mg/L;偏硅酸≥7.0mg/L。
  (三)工艺控制。
  1. 工艺流程:
  选豆→去皮→浸泡→磨浆→过滤→煮浆→成膜→揭皮→晾干→熬浆→上浆→烘烤→摊凉→包装→成品。
  2. 工艺要求:
  (1)选豆:去除腐烂霉变的坏豆及其他杂质。
  (2)去皮:精选的黄豆经破碎后,剥去豆皮,去皮率90%以上。
  (3)浸泡:将去皮的黄豆清洗2至3遍,再用清水浸泡。浸泡至当手捏泡豆鼓涨或无硬心即可。
  (4)磨浆:把浸泡好的黄豆按1:2的比例加水磨浆。
  (5)过滤:磨好后的豆浆加温水(水温60℃左右)搅拌后倒入分离机或过滤袋进行除渣过滤,以手捏豆渣松散,无浆水为标准。
  (6)煮浆:把过滤好的豆浆倒入煮浆桶内,迅速将豆浆煮沸,时间3至5分钟。
  (7)成膜:使锅底温度保持在78℃至82℃,进行成膜。
  (8)揭皮:每间隔8至10分钟,将锅内已成形的薄膜揭起。
  (9)熬浆:无法揭皮的豆浆在慢火中浓缩成糊状即可。
  (10)上浆:将晾好的湿皮放入熬好浆的锅内,均匀地把浆挂在豆腐皮表面。
  (11)烘烤:将上好浆的豆腐皮烘烤至含水量10%以下。
  (12)摊凉:将烘烤好的豆腐皮摊凉,自然冷却后再包装,摊凉时要注意防潮。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色泽金黄,质地透亮,豆香味浓郁纯正、微甜,久煮不糊,韧性好。
  2. 理化指标:水份≤10%,蛋白质≥45%,脂肪≤15%。
  三、专用标志使用
  清流豆腐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清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清流豆腐皮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