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220号)
关于批准对连州溪黄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连州溪黄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连州溪黄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连州溪黄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连州溪黄草产地范围的函》(连府函〔2007〕8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连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应选用当地原生溪黄草品种,唇形科香茶菜属溪黄草Rabdosia serra (Maxim.) Hara.
(二)立地条件。
选择疏松、排水能力强的砂质土壤,有机质≥2%,pH值为6.8至7.5。
(三)栽培技术。
1. 育苗:可用种子、扦插和分株繁殖。
2. 移植:阴天无风或晴天傍晚进行移植,移栽时切断幼苗主根,每公顷栽植数不大于44 万株。植后覆土压实,浇透定根水。
(四)田间管理。
1. 施肥:包括基肥和追肥,基肥以农家肥为主,每公顷不少于45000kg;移栽后每公顷施尿素不少于75kg。
2. 水分管理:幼苗移植后,苗期要经常灌水保持土壤湿润。雨季及时排除田间积水。
3.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五)采收及采后处理。
7月至8月下旬,植株开花前选择晴天及时采收晒干。每年采收1次。
(六)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本品为溪黄草植株地上部分干燥品,具特有的清香气味,滋味苦。形态包括整株、切段和碎末。
(1)整株:茎呈四方形,长1.5 m至2m,表面绿带紫色,密被微柔毛;叶片展平后呈卵圆形或卵状披针形,先端近渐尖,基部楔形,两面通常呈墨绿色。
(2)切段:茎呈四方形,表面绿带紫色,断面有空心髓部,木部白中带黄色;叶破碎、皱缩,呈墨绿色。
(3)碎末:为不完整的茎碎片和叶碎片共存,茎碎片呈棕黄色,叶碎片呈墨绿色。
2. 理化指标:水分≤20%、总灰份≤8%、总萜类(以标准品熊果酸标示)≥19 mg/g。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连州溪黄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连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连州溪黄草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