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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17号——关于批准对西牛麻竹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11.22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17号)
【发布日期】:2007.12.28
【实施日期】:2007.12.28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217号)
关于批准对西牛麻竹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西牛麻竹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西牛麻竹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西牛麻竹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划定西牛麻竹叶产地范围的函》(英府函〔2007〕7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英德市内低丘陵坡地,范围在东经112°45′至113°55.1′,北纬23°50′至24°33′。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
  麻竹(Dendrocalamus latiflorus Munro)。
  (二)土壤条件。
  红壤土和黄红壤土,土层深厚( 19至28cm) ,土壤肥沃(全钾平均1.18%,全氮平均0.124%,全磷平均0.056%,有机质含量平均2.77%),呈酸性反应,pH值5至6.5。
  (三)栽培技术。
  1. 育苗方法:采用无性繁殖育苗。
  2. 种植时间:每年2至4月,杆基芽萌动前的阴天或雨天后。
  3. 种植规格:每667m2(亩)植株不超过80株。
  4. 栽培管理:
  (1)施肥:施有机肥为主,每株施0.2公斤至0.4公斤。
  (2)培土:在竹笋未出土前注意培土。
  (3)留竹:第一年留2支壮笋(早期笋)养竹,其他弱笋割去,使之形成2个支系;第二年2个支系各再留2支壮笋,除去其它弱笋,按此法至第四年后把第一衰老母竹伐去。
  (4)病虫防治:在所采叶片萌发后禁止打药。
  (5)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摘。
  1. 采摘时间:新叶长出15天左右。
  2. 采摘方法:摘取嫩绿色的尾端的3至4片,应沿着竹叶茎上部2至3厘米割断,不能使竹叶撕裂。
  3. 加工:采摘后阴干或烘干至含水量为15%至20%;裁剪去头尾,紧压,包扎或真空包装。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叶长30 cm至40cm,宽6 cm至10cm,厚160g/m,坚韧有弹性;颜色嫩绿,复水后基本还原绿色;香味独特清纯,经蒸煮后更加香浓。
  2. 理化指标:作粽叶用的麻竹叶,长30 cm至40cm,宽6 cm至10cm;厚160g/m其完整率必须达95%,水份控制在15%至20%。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西牛麻竹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英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西牛麻竹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