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12号)
关于批准对无棣贝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无棣贝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无棣贝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无棣贝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给予无棣贝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棣政发〔2006〕6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无棣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 原料组成:贝壳砂、长石、石英、粘土等,主要特点及化学组成范围见下表:
2. 原料加工:原料经拣选、水洗、破碎、研磨、过筛、除铁、陈腐,制成坯泥、釉料。
(二)成型。
根据不同产品器型,可分别选用机械成型、手工成型、浇注成型、手工技艺成型等。机械成型主要是滚压成型,要求泥料水分为21%至24%,可塑性指标2.0以上。
(三)施釉。
根据产品不同器型,可分别选用浸釉、喷釉、涂釉等施釉方法。釉层均匀得当,釉层厚度0.1㎜至0.2㎜之间。
(四)烧成。
采用高温素烧、低温釉烧二次烧成工艺。素烧温度为1280℃至1300℃,釉烧温度为1150℃至1180℃。
(五)质量特色。
1. 外观品质特色:具有质地细腻、壁薄轻柔、釉面滋润、玲珑剔透等特点,与普通白瓷相比同体积产品重量轻30%以上、白度高、透明度好、机械强度高以及绿色环保、抗菌保健、活化水等品质特色。
2. 理化性能指标:白度≥85%、吸水率≤0.5%、铅溶出量≤0.50mg/l、镉溶出量≤0.01mg/l、热稳定性160→20±2℃热交换一次不裂。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无棣贝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无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无棣贝瓷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