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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第三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01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其他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3.09.08
【实施日期】:2013.09.08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3年第三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8日
  
 
2013年第三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第三季度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抓住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侵权假冒行为,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制度和机制建设,努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集中精力抓好两项重点工作
  (一)推动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发布关于依法公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分别负责)
  (二)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按照工作部署,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政府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发布实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召开推进地方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会议,开展市县级政府、中央企业所属四级以上企业和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进度检查及专项督查,发布督查通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
  二、严厉打击关系民生的制假售假
  (三)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日化产品为重点,继续开展打假行动,运用集群战役模式,铲除全国性侵权假冒犯罪网络和产业链,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犯罪案件。(公安部、高检院、高法院负责)
  (四)开展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玉米、水稻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整治。核查苯线磷等10种高毒农药退市情况。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和质量保障督导。(农业部牵头)
  (五)以儿童用品、酒类、汽车配件、农资、装饰装修材料为重点,继续开展“质检利剑”打假战役。开展电子计价秤等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专项整治。开展有机产品、对非洲出口商品打假行动。(质检总局牵头)
  (六)以家用电器、电动自行车、消防器材等商品,以及汽车配件、建筑材料等专业市场为重点,开展质量监测和专项执法行动。(工商总局牵头)
  (七)强化市场抽验,深入开展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牵头)
  (八)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行为。打击虚构或冒用合法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网络商品交易,整治非法商务网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分别负责)
  三、集中整治社会关注的侵权盗版
  (九)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查处“傍名牌”违法行为。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工商总局牵头)
  (十)开展“剑网行动”,重点查处对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网络文学领域的侵权行为。开展盗版中小学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印刷行业,取缔印刷复制“黑窝点”。打击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
  (十一)开展对网吧以及娱乐、演出、艺术品市场的专项督查。(文化部牵头)
  (十二)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的查处力度。组织对大型流通场所、网上交易平台和展会的专利执法检查。(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十三)落实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成果。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合作和信息交流。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合作。开展第二轮中美海关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健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打击造假和盗版执法力度。(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
  (十四)举行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商务部牵头)
  五、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十五)制定印发互联网传播视听作品著作权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
  (十六)制定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林业局负责)
  (十七)加快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度,启动中央信息共享平台与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互联。(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
  (十八)加快建设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黑名单”库和积分预警模型。制定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启动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公安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分别负责)
  (十九)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和诚信宣传。指导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深度报道,解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中央宣传部、新闻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
  (二十)召开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犯罪成果现场会,交流公安机关做法与经验。(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公安部负责)
  (二十一)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各省(区、市)基层平安创建的考评内容。(中央综治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