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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表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5.11.12

【发布部门】:其他
【效力级别】:其他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3.08.27
【实施日期】:2013.08.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机构(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办公厅:
  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创新活力,提升了创新效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人社部发[2013]63号),授予新华社国内部央采中心经济新闻采访室等60个单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田雅婷等30名同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全国从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相关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章)
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