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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8号——关于批准对罗定肉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11.12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58号)
【发布日期】:2008.05.13
【实施日期】:2008.05.1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8年第58号)
关于批准对罗定肉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罗定肉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罗定肉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罗定肉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罗定肉桂产地范围的函》(罗府发〔2007〕2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罗定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
  中国肉桂(Cinnamomum aromaticum Nees)。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红壤或赤红壤,pH在4.5至5.5之间,海拔高度在100m至500m之间,坡度在30°以下的山坡地,要求土层深厚、质地疏松、通透性强,水源充足。
  (三)栽培技术。
  1. 采种:果皮呈紫黑色后采收。采收后搓洗去果皮晾干后即可播种。种子不得在阳光下曝晒和长期存放。
  2. 育苗:选择水源充足、土层深厚、肥沃湿润的沙壤土或轻壤土播种,每667㎡(亩)播种量≤20kg。播种20天后,揭去席草,搭建遮荫棚。苗长至30cm至35cm高时,揭棚架,控水控肥进行炼苗,让叶梢晒至老熟蜡黄。
  3. 定植:定植时间:在3月至4月,选择阴天或小雨天挖取苗木定植。定植密度:每667㎡(亩)定植≤800株。
  4. 施肥:定植前每穴施不少于1.5kg有机肥和0.25kg磷肥;定植后,结合抚育,每株施不少于0.25kg氮肥或0.25kg复合肥。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肉桂采收。
  定植后5年或砍伐重新萌芽后3年方可采收。采收时先在分枝处环割树皮一圈,深度达木质部,再往下≤50cm处环割一圈,然后在2个割圈之间纵切一刀,慢慢撬起树皮。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
 

项 目

桂    皮

外观

槽状或卷筒状,外表面有不规则的细皱纹、小裂纹及横向突起的皮孔;内表面略光滑,有细纵纹。

色泽

外表面灰棕色,内表面红棕色或暗红棕色。

香气

具有罗定肉桂的特征香气

味觉

味甘甜、辣味适中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

17

挥发油/ (%)         ≥

2.0

肉桂醛/(以挥发油计)(%) ≥

90.0

灰分/(%)          ≤

3.0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罗定肉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罗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罗定肉桂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