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12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在本职工作中所取得的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课题或合同课题时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自选课题,自筹资金,但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等。
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由院及其所属单位交付的其他任务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原单位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专利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新产品、新物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设计、动植物和微生物以及矿物新品种、半导体芯片等。
商标和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本院及其所属单位拥有的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以及不为公众所知,只有本院及其所属单位拥有的管理、工程、设计、市尝租赁、服务、财务信息等。
职务科学作品中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相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由院及其所属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其它单位委托本院及其所属单位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对未及时申请专利给本单位权益造成损失的,除取消该项科技成果申报院成果奖资格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专利技术及其他技术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要按照我国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酬金。
专利权持有单位未执行以上两款规定的,院将酌情减拨所长择优支持基金。
订立合作研究合同、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本单位严格的法律审查,并由法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合同,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院属各单位在职职工必须本单位签署《关于执行<中国科学院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的<保证书>》。
新分配或调入院属单位工作的人员,在办理入院手续的同时必须签署《保证书》。
已办理离休、退休、停薪留职的人员必须签署《保证书》。
来院属单位学习或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研究生、博士后、进修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办理来院手续的同时也必须签署《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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