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9年第84号)
关于受理苏格兰威士忌申请地理标志保护注册的公告
根据2005年9月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欧洲委员会贸易总司关于地理标志的谅解备忘录》,经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推荐,我局参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受理了英国苏格兰威士忌协会关于苏格兰威士忌在我国注册地理标志保护的申请,拟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对英国苏格兰威士忌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苏格兰威士忌在我国注册地理标志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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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