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6号)
关于核准山西新源盛世醋业有限公司等企业
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对山西老陈醋、汾州核桃、镇江香醋、常山胡柚、遂昌竹炭、茌平圆铃大枣、丹江口翘嘴鲌、程海螺旋藻、大方天麻、赤水金钗石斛等10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附件中所述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