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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说明

  • 法条释义:法条内容的解释。
  • 制度沿革:法条对该条涉及制度的发展沿革情况。
  • 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法律对该条涉及制度的规定。
  • 学理解析:国内外学术界对于该条款涉及制度的认识。
  • 司法案例:涉及该条款制度的司法案例。
  • 他山之石:国际条约、主要国家和我国其他法域(如台湾)对这一制度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计算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2.25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失效
【发文字号】:[82]财税外字第143号
【发布日期】:1982.10.14
【实施日期】:1982.10.14
     一 对于同外商签订技术引进合同,只受让专有技术使用权,外商为提供该项技术的使用所收取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费和人员培训费,是整个技术贸易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列为专有技术使用费收入,一并计算征收所得税。
    二 购进国外设备,外商为设备的安装使用提供土建设计和工艺设计所收取的设计费和外商提供的设备制造 、维修图纸资料所收取的费用 ,可以不并入专有技术使用费征收所得税。
    三 对于为专有技术的使用提供图纸资料所收取的费用与为设备的安装使用和制造、维修提供图纸资料所收取的费用,不能正确划分清楚的,应全部并入专有技术使用费收入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