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11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
(二)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三)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四)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请求对尚未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一)由盛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二)由具备专利检索条件的单位出具的符合规定格式的检索报告,或者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及其中文译文。
(一)具备使用《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检索用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进行检索的条件;
(二)检索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接受过专利实务培训和检索培训;
(三)能够由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检索人员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要求对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检索。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